写这篇文章的目的,起因于最近有一位山东的老乡咨询,在交流的过程中,发现他非常焦虑,即使已经告诉他在山东有和他相同的手指骨折鉴定十级的案例,他也是反复的重复“我这个能构成十级吗?”基于此,我从鉴定标准、鉴定流程以及鉴定案例方面进行分析,供有需要的朋友们参考,本人属于个人从专业角度作出的分析意见。
一、鉴定标准
工伤中的鉴定叫做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有些朋友会问,发生工伤到底做伤残等级鉴定还是劳动能力鉴定?其实都是对劳动能力鉴定的不理解,看了这个概念,现在应该懂一些了。目前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该标准属于国家标准,效力最高。
二、鉴定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的启动需要满足至少两个条件:第一、工伤已认定;第二、伤情治疗稳定后。这些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均有明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进行的,通常会选择医院等场所进行,因为工伤群体较大,一般采取集中鉴定的方式。鉴定时,一般需要携带病历资料、影像资料、身份证明等材料。手指骨折的,因为比较明确,专家可能看到本人,然后看看病历资料和影像资料就让被鉴定人离开现场,查一下功能,时间可能也就一两分钟,这也是很正常的。有些朋友等了一两年,本以为鉴定时间会挺长,没想到刚进去很快就让出来了,是不评不上级别啊?不是这样的,结论与鉴定时间长短没有必然的联系。
三、鉴定案例
分享一个真实的劳动能力鉴定案例:王某,37岁,男性,2022年10月在烟台某公司工作期间受伤,诊断为:右环指指间关节副韧带断裂、右环指远节指骨骨折、右环指屈肌腱损伤。经过工伤认定后,于2023年2月进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查体见:右手环指外伤,拍片示:右环指骨折,行手术治疗。结论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十级第12条之规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无生活自理障碍。增加一个知识点,这是初次鉴定结论,如果对该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