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受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直通12348
试用期内受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济南市12348公共法律热线答复:《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本案中,公司认为职工在试用期内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合同法》确立试用期的目的是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个相互考察、适应的时间。在此期间,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工资、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都受法律的充分保护。因此,职工的工伤待遇应从劳动关系形成之日起,而不是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其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该法第17条第7款还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鉴于本案中该公司没有为郑先生办理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